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合同有效力嗎
1.需要合同當事人本人親自履行的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雇傭合同、勞動合同、需要承攬人本人親自履行的承攬合同等,受雇人、勞動者、承攬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終止。因為這類合同的簽訂,一般都是一方當事人基于對另一方當事人本人具有的經驗、能力,甚至是個人品格方面的勝任才與之簽訂相應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當事人死亡,合同權利義務仍不終止,則有違另一方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真實意愿。另外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屬于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可轉讓的合同。
2.其他履行標的為財物的財產性合同,如繼承人繼承該合同權利義務,則合同繼續(xù)履行;如繼承人放棄繼承,則合同終止,以遺產清償債務。合同當事人的死亡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xiàn)或者沒有意義的,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