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是指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符合適用簡易程序條件的簡單民事案件。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程序比簡易程序還簡便,便于當事人快速行使訴權,合理配置司法資源,節(jié)約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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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額訴訟結果不服應該怎么辦?
廣東天穗(惠州)律師事務所楊志發(fā)律師解答:
小額訴訟一審終審,判決作出之日即生效,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再審。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六)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八)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九)違反法律規(guī)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十一)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二)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十三)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廣東天穗(惠州)律師事務所楊志發(fā)律師解析:
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民事案件,不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一)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四)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案件不宜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guī)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
當事人認為案件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規(guī)定審理或者裁定轉為普通程序;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金錢給付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審理,實行一審終審。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guī)定的民事案件,標的額超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小額訴訟的程序。
楊志發(fā)律師簡介
致力于公司企業(yè)、合同領域、勞動法、侵權法等民商事方面的研究,同時擔任工程造價類、生產型企業(yè)的法律顧問?!笆苋酥?、忠人之事”,楊律師為人謙和,辦案認真、務實,是值得信賴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