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實習,是指尚未正式畢業(yè)的在校學生,因為想要有一些工作經驗,從而加入企業(yè)臨時工作一段時間,約定的實習時間結束,就再回到學校。實習期是指在校學生充分結合自己的理論知識,參加社會實踐工作,以提高自身綜合素質和工作適應能力的一段時期。
【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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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期間也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王津越律師解答:
實習期不需要簽勞動合同,但可以簽實習協議。
在校生利用業(yè)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yè),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應該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或與實習生、實習生所在的學校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工作時間、實習費、實習內容等細節(jié)。同時用人單位可以為實習生購買商業(yè)保險,避免實習過程中發(fā)生因工受傷后產生經濟賠償糾紛。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入職后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北京市盈科(東莞)律師事務所王津越律師解析:
尚未畢業(yè)的應屆生,以實習生進入企業(yè)工作,是約定俗成的慣例尚未畢業(yè)的學生,不論其是否在企業(yè)里實習,其身份是不變的,就是學生。到企業(yè)里實習,哪怕是應屆生且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在尚未正式拿到畢業(yè)證之前,仍然是學生身份。
實習期一般為約定工時的90至180天,但這段時間根據個人的實習情況,或單位組織的不同也有所不同,尤其像醫(yī)療行業(yè)尤為特殊,一般實習期最少為半年,長的有時會超過一年半時間。
實習期只適用于在校學生。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保險或最低工資的限制,故意與符合勞動者資格的非在校學生簽訂實習協議,這是違法的也是無效的。實際上即便簽訂實習協議,用人單位和非在校學生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王津越律師簡介
黨員,法律碩士,曾在東莞市檢、廣東品科、廣東諾臣等大型機構實習工作,多年來處理過大量民商事訴訟和非訴訟糾紛,做到“專業(yè)、高效、負責,真正為受害者發(fā)聲”,專攻婚姻家事、家庭顧問、企業(yè)經濟合同和勞動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