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很多時候定做人想要完成產品制作,那樣的話可以簽訂承攬合同,簽訂合同對于雙方來說是有一定的保障的,面對這樣的情況,那么民法典包工頭承建房屋是否屬承攬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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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wǎng)友咨詢:
包工頭承建房屋屬于承攬合同嗎?
律師解答:
承攬合同定義為:“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shù)人。在承攬人為數(shù)人時,數(shù)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法院對承攬關系認定:勞動者不受用人單位的監(jiān)管考勤,且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人身依附關系,其報酬由用人單位以勞動結果計付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的是承攬關系;承攬人長期接受委托單位指派完成相關安裝工作、委托單位事后按雙方協(xié)商價格支付報酬的。
民法典規(guī)定,承包合同不同于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承包合同屬于建設工程合同的一種,由承包人和發(fā)包人簽訂的合同。
律師補充:
建設工程合同實質上是一種特殊的承攬合同。法律關于建設工程合同沒有規(guī)定的,適用承攬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主要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復制合同,測試合同,檢驗合同,鐵路機車、車輛建造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主要包括:建設工程勘察合同,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分包合同,建設工程監(jiān)理合同,裝飾裝修合同,農村建房施工合同。
包工頭承包農村村民自建房不超過兩層(含兩層)的承包合同具有效力,可以按照雙方所簽的承包合同約定及國家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理。而超過兩層(不含)的承包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照《民法典》關于合同無效后的規(guī)定處理,結合雙方過錯程度、過錯與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因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