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是涉知識產權合同中,條款內容最為復雜、專業(yè)性要求最高的一類合同。那么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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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有哪些?
律師解答:
專利實施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將其所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他人實施的行為,其中,專利權人為許可方,允許實施專利的一方為被許可方。與專利轉讓合同的區(qū)別在于,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許可方擁有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技術,而不以轉移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為前提,因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不需要改變許可方的專利所有權。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律師補充: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僅在該專利權的存續(xù)期限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許可人應當按照約定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專利權人實施專利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有效期內才能實施。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或者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不得就該專利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是指國家知識產權局或者受其委托的專利管理部門對當事人已經(jīng)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既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初審流程管理部代辦業(yè)務管理處辦理,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辦理,或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的各地方代辦處辦理,但所需準備的資料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