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5種,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刑事強制措施之一。刑事強制措施是國家為了保障偵查、起訴、審判活動的順利進行,而授權刑事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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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取保候審后還會被判刑嗎?
張善偉律師解答: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簡言之:取保候審并不代表案子就終結了,相反,取保候審可以一般性的理解為“收取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等候審判”。
取保候審與刑事拘留、逮捕一樣,都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有條件的在外等待開庭審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結、當事人無罪。是否收監(jiān)、是否判刑、如何判刑,還要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后決定。實踐中不乏雖然取保了,但法院判實刑的案例,千萬不要以為取保了就可以高枕無憂。
張善偉律師補充: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法律規(guī)定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簡單來說就是對社會有重大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