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法是一門具有重要實踐價值和學術價值的復雜學科,破產管理人是這部法律的重要踐行者,破產管理人的綜合素質的提高,對于我國破產法律制度的完善、推動市場經濟的健康發(fā)展、促進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的對接有著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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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妞網友咨詢:
破產程序的終結是什么?
張善偉律師解答:
破產程序的終結,是指當債權人的債權通過破產程序的實施得到全部或部分清償,或者由于某種原因的發(fā)生使破產程序的繼續(xù)已無意義,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終結束破產程序。根據(jù)破產法的規(guī)定,破產終結的方式有三種:一、 因和解、重整程序順利完成或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xié)議而終結;二、 因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而終結;三、 因破產財產分配完畢而終結。
當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當破產人有財產可供分配,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張善偉律師補充:
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之后,因某種法定事實的出現(xiàn),而依法裁定結束破產程序的司法行為。這是破產程序的最后一個階段。破產管理人已將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并對訴訟未決的債權分配額進行提存,已無破產清算工作,破產管理人經債權人會議同意后提出終結破產程序,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法院認可即可作出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后果是:因企業(yè)重整或和解成功而終結破產程序的,企業(yè)恢復活力,繼續(xù)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因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或破產財產分配完畢而終結破產程序的,由管理人或破產清算組織向破產企業(yè)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企業(yè)法人主體資格消滅,債權人未得到清償?shù)膫鶛嗖辉偾鍍?。但是,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務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shù)膫鶛?,依法繼續(xù)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