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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無是指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法妞網友咨詢:
“疑罪從無”的含義及法治價值是什么?
程隆銀律師解答:
疑罪從無原則又稱“有利被告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的一個派生標準。由于現(xiàn)有證據既不能證明被追訴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訴被告人實施了被追訴犯罪行為的嫌疑,根據無罪推定原則,從訴訟程序和法律上推定被追訴被告人無罪,從而終結訴訟的行為的法律原則。
無罪推定,指任何人在未經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檢察院起訴被告人犯罪事實和證據,應當作出無罪排除的行為。
程隆銀律師補充:
我國刑事訴訟程序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階段,刑事訴訟法對疑罪從無原則在這三個階段的適用分別規(guī)定了不同的處理方式,這些處理方式的差異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缺陷。審判階段是適用疑罪從無的典型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享有選擇適用疑罪從無的原則的權利,偵查階段對適用疑罪從無原則未做明確規(guī)定,能否適用、如何適用需要通過對法律條文的前后邏輯關系進行推理而得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四款規(guī)定:“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睓z察機關享有的不起訴權即是無罪認定權,行使這項權利即是適用疑罪從無原則。須注意的是,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這里使用的是“應當”而不是“可以”,這充分體現(xiàn)了我國的法律發(fā)展對疑罪從無的原則的進一步肯定。
疑罪之所以“從無”,是因為證據不足。故這種無罪只是“準無罪”,行為人不一定確實無罪。因此,行為人因證據不足而得到無罪宣告后,如果取得了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其有罪,仍然應當受到刑法的處罰。這是對為了保障個人利益而犧牲的社會秩序、社會公共利益的救濟,是正義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