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為家事立國法”的反家庭暴力法施行5周年。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家暴法不是“尚方寶劍”,更不可能“一禁就靈”。5年來,通往擺脫家庭暴力之路上,南京為法條的諸多規(guī)定不斷尋找現(xiàn)實中的出口。
(資料圖)
法妞網(wǎng)友咨詢:
人身保護令是什么?
江波律師解答:
2015年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意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法律的保護傘。依法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zé)。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jīng)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發(fā)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后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在啟動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請的,也有婦聯(lián)組織、村委會等代為申請的,其中還涉及學(xué)校在發(fā)現(xiàn)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護內(nèi)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后續(xù)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yǎng)關(guān)系等保護措施。
江波律師補充: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門檻并不高。
它不需要交納訴訟費,不需要提供擔(dān)保,實行一審終審。
如果正在進行離婚訴訟,受害人可以直接向?qū)徖碓摪讣膶徟薪M織提出申請。
即使沒有正在進行訴訟,也可以向當?shù)鼗鶎尤嗣穹ㄔ荷暾?,由法官獨任審理?/p>
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是必須由本人申請,如果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自己出面申請,可以由近親屬或者請公安機關(guān)、婦聯(lián)、居委會、村委會、救助管理機構(gòu)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并非只有提起離婚訴訟才能申請,如果“離婚冷靜期”遭遇家暴,也完全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