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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實生活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就包括了車禍,而車禍的事后處理就需要相關賠償。
法妞網友咨詢:
出差發(fā)生車禍算工傷嗎?
詹俊妮律師解答:
我國工傷保險立法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的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5條第2款規(guī)定,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六條第一項之規(guī)定,“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可以認定為上下班途中。故對于工傷認定之“上下班途中”的判斷,除考量職工是否在上下班合理路途之外,還需參照上下班合理時間因素進行綜合判斷:職工正常的上下班或者經過單位許可的上下班,且上下班的時間與工作時間緊密相連,才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時間要求。
詹俊妮律師補充:
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二條規(guī)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tǒng)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據此,當用人單位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競合時,勞動者只能選擇工傷保險賠償;如果第三人侵權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競合時,勞動者不僅可以選擇工傷保險賠償,還可以請求第三人人身損害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一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過錯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