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經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要約承諾階段的結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那么合同一般如何確定生效時間,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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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般如何確定生效時間,合同的生效時間怎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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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譚劍峰律師解答:
合同的生效時間,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說的法律效力。同時成立原則是合同生效時間的基本規(guī)則,即合同的成立與其效力同時發(fā)生。
合同生效時間包含兩個內容: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時間界限,是合同依法成立,這里的依法為承諾生效;
(二)合同即告成立,在這種情況下,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一致的。
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生效時間發(fā)生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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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譚劍峰律師解析:
根據(jù)我國的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下列合同屬于辦理批準、登記方生效的合同:國家機關作為保證人的保證合同;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的抵押合同;以可以依法轉讓的股票、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押合同等。
除了批準、登記可以成為某些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之外,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有些合同以轉移標的物或者權利憑證等為生效要件,只有符合該要件的條件下合同才生效,如動產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權人占有時生效,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權利質押合同自權利憑證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