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交警都會對事故造成原因,事故責任主體,事故責任劃分等出具事故認定書,但是有些交通事故因事故現(xiàn)場沒有監(jiān)控或者是監(jiān)控被遮蔽等原因,核實不清事故原因,交警只能出具事故證明,確認事故發(fā)生,那么無證駕駛汽車造成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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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駕駛汽車造成交通事故,責任怎么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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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睿信律師事務所楊瑩律師解答: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過程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要是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當事人是否是無證駕駛與責任認定的結果并沒有直接的關系。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jù)其行為對事故發(fā)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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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睿信律師事務所楊瑩律師解析:
根據(jù)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jù)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并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機動車與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處罰應當都適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