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飯局、酒局也越來越多,喝酒可助興,酒后能吐真言,聚會上大家自然要喝上幾杯。很多人請客吃飯,都會用酒來表達自己的誠意,想方設法地讓對方喝得盡興。那么朋友醉酒死亡,勸酒人應該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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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醉酒死亡,勸酒人應該賠償嗎?
山東岳平律師事務所韓禮御律師解答:
因為共同飲酒的這一行為,事先就應該注意到他人醉酒時可能會處于危險的狀態(tài),那么基本上每一個人都對彼此負有注意義務。共同飲酒的行為致使他人意識不清,陷入醉酒的狀態(tài),雖然喝酒的本人也負有一定的責任(知道自己的酒量還過度飲酒),但是其他人的行為也是使其陷入危險的原因。同桌飲酒的人應當充分履行對其的提醒、勸阻、照顧、護送等義務,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義務,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損害,則構成不作為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責任的劃分方式實行過錯責;
但同時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也就是受害人同時也有過錯的,不能讓侵權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只能根據過錯大小按比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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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岳平律師事務所韓禮御律師解析:
發(fā)生以下四種情況,勸酒者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是強迫性勸酒,明知對方不能喝酒,或明知對方身體有疾病——對方已經明確表示身體不適的情況下仍然勸對方飲酒者,要承擔由勸酒引起的一切責任;
二是明知對方喝醉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在無人照顧的情況下存在危險,酒友未將醉酒者安全送達,醉酒者一旦出事清醒者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是酒后駕車未勸阻,對于醉酒的酒友其他人應當勸阻其不得駕車,如果未加勸阻則就有可能承擔由此引發(fā)的相應法律責任;
四是宴會的主人應當確保參加宴會的每個人的安全,醉酒者一旦出現意外事故,酒宴召集者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