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根據(jù)《刑事訴訟法》112條規(guī)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訴訟。自訴案件,是“公訴案件”的對稱。那么,自訴案件立案程序怎么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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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自訴案件的條件和程序是怎樣的?
劉婕律師解答:
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
1.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
3.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即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4.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jù)。
5.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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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婕律師補充:
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4種:
(1)《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的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guī)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guī)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條規(guī)定的侵占案。
劉婕律師結語: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12條規(guī)定,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
人民法院經(jīng)過審理,根據(jù)已經(jīng)查明的事實、證據(jù)和有關的法律規(guī)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jù)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jù)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jù)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對依法宣告無罪的案件,其附帶民事部分應當依法進行調解或者一并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