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滿,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承租人應按合同日期遷出承租房屋。如果承租人需要繼續(xù)使用該房屋,應當重新簽訂新的租賃合同。那么租賃合同到期拒不搬離怎樣處理,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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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拒不搬離怎樣處理,如何解決?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邵鑫律師解答: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xù)不再交租金處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tài)前,按續(xù)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xù)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xù)租處理。
3、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后又續(xù)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tài)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并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zh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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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邵鑫律師解析: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xù)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并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租賃合同。
所以租戶若想續(xù)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房屋不同于其他的租賃物,在房屋租賃期滿后,出租人不論是收回自用還是準備租給其他人,都有一定的時間安排。因而,承租人應當提前決定是否繼續(xù)使用,并向出租人提出,以便出租人及時安排。提前向出租人提出的另一個作用是,如果出租人由于種種原因不能再將該房出租給原承租人,承租人也可以及時安排,以免陷入被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