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
原告: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狀人 (姓名)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guī)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工作單位、住所、聯(lián)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lián)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一般民事訴訟的時效有多久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guī)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普通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短期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3)最長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適用范圍
1、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2、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3、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4、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