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多次重大疫情皆由人類濫食野生動物引起,如這次的新冠肺炎,以及03年的非典。對于這類濫捕濫殺隨意販賣野生動物的行為,我國有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鄭州這次走在全國前列。為全力配合做好當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工作,切斷相關病毒傳播源頭,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森林公安局共同決定從即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依法開展嚴厲打擊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并實行有獎線索舉報,最高獎勵一萬元。
(相關資料圖)
舉報范圍
1、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違法犯罪行為;
2、酒店、飯店、酒樓、茶樓、餐館、私房小廚、農家樂等各種餐飲場所非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3、批發(fā)市場、集貿市場、花鳥寵物市場、藥材交易市場等各種市場,以及物流、凍庫、野生動物馴養(yǎng)繁殖基地等場所非法收購、出售、運輸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4、個人、公司、企業(yè)通過微信、電商平臺等網(wǎng)絡交易平臺非法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5、其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為。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guī),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經(jīng)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wǎng)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聲明:該作品內容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wǎng)及互聯(lián)網(wǎng)相關知識內容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或網(wǎng)站客服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guī)定及時處理。
延伸閱讀:
16個關于疫情常見問題問答
鄭州發(fā)布萬元獎勵,舉報收售野生動物
疫情防控期間不上班不給發(fā)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