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的主要特點有:
(相關資料圖)
1.人身權是一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專屬性的民事權利。通常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讓與他人,即不得買賣﹑轉移﹑贈與或繼承。
2.人身權是一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xiàn)為一定的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
3.人身權是一種具有絕對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之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都負有不妨害權利主體人身權的義務。
找法網(wǎng)提醒您,人身權受到侵害時,公民有權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
二、人身權主要內容包括了以下幾點:
人身權與財產權共同構成了民法中的兩大類基本民事權利。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兩大類,其中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名譽權、肖像權、榮譽權等。身份權包括親權、配偶權、親屬權等。
人身權是我國公民和法人的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體現(xiàn)和反映。人身權是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的,不能以金錢來衡量其價值,一般不具有可讓與性,受到侵害時主要需以非財產的方式予以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
三、人身權與人格權主要的不同之處就在于:
1.范圍不同:人身權包含人格權,人格權是對人身權進行細化衍生出來的權利。
具體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人格權,是與民事主體不可分離的權利,因人的出生而當然享有,因人的死亡而當然消滅。
2.權力性質的不同:人格權注重的是人的獨立性和尊嚴受社會保護。而人身權注重的是你與其他人之間的關系值得社會保護。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