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看到大家都在討論婚姻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相關的事情,對此呢小編也是非常的感應興趣,那么這件事究竟是怎么發(fā)生的呢?具體又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關于婚姻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事件的相關信息,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婚姻訴訟費收費標準是多少?
婚姻訴訟費收費標準是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橐鲈V訟費具體包括以下費用: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fā)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二、婚姻訴訟案件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qū)、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三、婚姻訴訟案件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利害關系人”指與被申請一方存在民事權益爭議的人。沒有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進行。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這與訴訟財產保全不同,訴訟財產保全不是必須提供擔保,只有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時候,提供擔保才成為必要條件,而且這種擔保必須與所保全的財產相適應,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財產。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應當駁回申請。
四、婚姻訴訟案件存在哪些情形會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jù),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離婚案件的受理費收取標準并不是固定的,即使夫妻共同財產總額沒有超過20萬,各地方人民法院在50~300元的范圍內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還是有差別的。法院受理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之后,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當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納受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