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期限和主債權期限
抵押期限是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了維護擔保人自身的利益,擔保期限最好可以等同于主債務期限。
1.如果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消滅了,那么抵押權也消滅了。
2.抵押權不受消滅時效的限制,也就意味著債權人在債權消滅時效過后的任何時候都可以行使抵押權。
3.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訴訟時效,該時效只適用于權利受到侵害時的請求權,因而抵押權不因訴訟時效屆滿而消滅。
二、抵押期限為主債權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嗎
抵押期限應當為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關于訴訟時效的法律規(guī)定如下:
1.普通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特殊時效。
3.最長時效。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4.不受限制,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5.時效中止,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6.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抵押期限到了抵押權自動失效嗎
抵押期限到期后,抵押權繼續(xù)有效。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也消滅。因此只要主債權沒有消滅,抵押權就是繼續(xù)有效的。
只有擔保的債務履行完畢后,債權消滅,抵押權才會隨之消滅。抵押期限到期后,只要主債權有效存續(xù)并有執(zhí)行力,抵押權就應當持續(xù)存在,不因抵押期限屆滿而消滅,但是抵押期限屆滿的,抵押權人無法再就抵押物行使優(yōu)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