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債務重組損失包括:
1、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xiàn)金清償某項債務的,債權人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與收到的現(xiàn)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2、以非現(xiàn)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接受的非現(xiàn)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3、債務重組采用債務轉為資本方式的,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失。
4、債務重組以修改其他債務條件進行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當期損失。
債務重組的法律屬性:
債務重組從本質而言, 是一項法律活動, 其是旨在通過一定的方式改變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人)之間原有債權債務合同關系的過程。 例如, 以資產清償方式進行的重組, 是債權人與目標公司變更債權、債務合同并依約履行的行為; 以債權轉股權方式的重組, 將債權人與目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合同關系轉變?yōu)楣蓹嗤顿Y關系; 以修改債務條件方式進行的重組, 則是對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原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變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達成的重組協(xié)議及其履行過程, 其法律屬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 債權人與目標公司債務重組這一締約過程的核心是雙方間重新進行的債權、債務確認。而該確認本身就體現(xiàn)著新的法律關系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