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有哪些
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當事人是指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拆遷關系人。
其中拆遷糾紛行政訴訟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遷人,有時拆遷關系人也是原告。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體拆遷管理行為的行政機關。拆遷行政訴訟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遷人。
拆遷中行政訴訟案件范圍是什么
拆遷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遷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拆遷許可;
(二)規(guī)劃許可;
(三)房屋拆遷裁決;
(四)行政強制拆遷決定;
(五)拆遷過程中的行政處罰行為;
(六)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認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比如:拆遷人擅自實施拆遷或者采取停水、停電、停汽、斷路等干擾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生活的,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要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進行處理,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未依法進行處理的。
二、拆遷爭議的解決途徑
(一)行政裁決
對拆遷人與被拆遷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安置協(xié)議,就補償安置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當事人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裁決。《拆遷條例》規(guī)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實施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的內容包括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
(二)依法起訴
若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60日內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做出裁決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為了不影響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已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了拆遷安置用房、周轉用房的情況下,訴訟期間可以不停止拆遷的執(zhí)行。
(三)強制拆遷
在城市房屋拆遷過程中,如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絕執(zhí)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作出的裁決,《拆遷條例》規(guī)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實施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必須以裁決為前提。對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可以依法強制拆遷。實施行政強制拆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執(zhí)行,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