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該怎么樣懲罰
1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處罰。
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是指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行為。具體認定要件如下:
1.該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
2.侵犯的客體為他人合法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和國家商標管理秩序;
3.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銷售的。法律快車提醒您,如果行為人不知情,不構成本罪;
4.客觀方面必須具有經銷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并且經銷金額較大的行為。經銷包括批發(fā)、零售、代銷等形式。對于犯罪嫌疑人實施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時是否明知的認定,應當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認定,只要能證明其知道或應當知道銷售的是仿冒品的,即可以認定為明知。
三、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罪立案標準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