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權終止收到通知書后還能不能恢復
依據(jù)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專利終止后收到專利管理部門通知的,專利權人可以自收到通知兩個月內(nèi)申請恢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 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nèi),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nèi),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guī)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nèi)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
當事人依照本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并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xù);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請求恢復權利的,還應當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并辦理有關手續(xù)。本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九條、第四十二條、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期限。
二、知識產(chǎn)權類案件律師費標準
(一)為當事人提供發(fā)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類法律咨詢,免費;
(三)代理當事人處理專利權屬糾紛 6000元/每件;
(三)代理當事人處理專利申請權糾紛 6000元/每件;
(四)專利權、專利申請權轉(zhuǎn)讓合同的糾紛處理收費為標的的4%但每件不低于6000元;
(五)專利權侵權糾紛的處理 10000元/每件;
(六)專利權許可合同糾紛的處理 6000元/每件;
(七)職務發(fā)明人獎勵、報酬糾紛處理 6000元/每件。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但是侵權人繼續(xù)實行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對其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