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針對著作權人的著作權,往往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很多人都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著作權與版權的關系?
著作權就是版權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七條:本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所以說,從法律的上來講,著作權就是版權。一般來說,著作權人對于著作享有若干項基本權利,其中有一些是專屬權利。他們享有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屬權。作品形式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美術、攝影作品;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計算機軟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權與版權的關系
著作權法所稱的著作權即版權。
民法典和民法典均用著作權,稱著作權符合我國現行法律的固定用法。
我國歷史上在正式場合均稱著作權,如清王朝、北洋政府、中華民國政府制定的著作權法。
從版權一詞原僅指對作品出版印刷的專有權這一起源情況來看,使用版權容易產生誤解。版權一詞,人們往往理解為出版者的權利,是“版權所有,翻印必究”意義上的版權,這與本法保護的對象主要是創(chuàng)作者大相徑庭。
從法律體系上看,我國的法律更多地接受了大陸法系的傳統,大陸法系的國家一般稱作者權,轉譯為著作權。
無論稱著作權還是稱版權,其規(guī)定的內容大體上是一致的。從世界各國的立法體例來看,稱著作權法的國家,其保護的客體不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還包括鄰接權的內容。稱版權法的國家,保護的內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權利,而是作者的權利,其保護的客體和稱著作權法的國家基本一致。
在國際法領域,著作權一詞和版權一詞是通用的,可以互換。
從我國的使用上看,著作權一詞和版權一詞也是通用的,其含義一致。
著作權法保護效果是怎樣的
版權即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版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類型,它是由自然科學、社會科學以及文學、音樂、戲劇、繪畫、雕塑、攝影和電影攝影等方面的作品組成。刑法上217條侵犯著作權罪、218條規(guī)定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guī)定、220條單位侵犯著作權罪的處罰,在實踐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極為復雜,造成的損失,有的難以查證,有的難以估算,給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解決帶來極大的困難,這也是事實。
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哪些
著作權法保護的范圍是,根據《著作權法》包括以下列形式創(chuàng)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chuàng)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