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怎樣處理
1、侵犯著作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毀處理侵權復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2)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3)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4)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
二、侵犯著作權的具體行為有哪些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fā)表其作品。
2、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chuàng)作的作品發(fā)表。
3、沒有參加創(chuàng)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除了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表演、播放、展覽、發(fā)行、攝制電影、電視、錄像或者改編、翻譯、注釋、編輯等方式使用作品。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規(guī)定支付報酬。
7、剽竊、抄襲他人作品。
8、未經著作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復制發(fā)行其作品。
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
10、其他健兒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